基层如若不分大事小情、难易轻重,凡事都向上层层请示,就搞偏了请示报告制度的本意初衷。应对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各级应精准把握请示报告之“度”,祛除不必要的层层请示之“弊”,审时度势、临机决断,与时间赛跑、向问题叫板,如此才能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下级向上级及时请示报告一些难以抉择的重大事项,是有效化解复杂矛盾问题、凝聚攻坚克难合力的重要方法,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试金石”。
但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管大事小情、轻重缓急,自己从不拿主意、从不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是一律向上级请示报告。
没有上级下达的具体指示,就不采取行动,让事情在坐等指示中“原地打转”;抓工作缺少应有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的实干意识,结果往往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如此过度追求程序正确而效率低下的“层层请示”,不仅难以办成事,还会贻误战机,对于当下各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危为机、“育新机、开新局”非常不利。
事无巨细、搞层层向上请示,表面看是严格讲程序、讲原则、讲规矩,实则是办事情不担当、抓工作不尽心尽责的表现,把本该由本级处理解决的具体工作,无条件地转嫁给上级来解决,企图披着请示报告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上交责任和矛盾,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责”的消极干事观。
现实中,如果请示报告得当得法得体,确实能压减一些不必要的繁文缛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的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同向同心同力有序推进,但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办事效率和质量在层层请示中层层递减。
一级有一级的责任,一级也应有一级的担当。党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面规范和加强了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请示报告的原则、程序、范围等基本内容,为开展请示报告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员干部作为干事创业的中坚力量,就应该把责任装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把责任挺在最前面,做到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实干担当,扛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基层干部如若不分大事小情、难易轻重,凡事不假思索地向上层层请示,就搞偏了请示报告制度的本意初衷。毕竟,机遇稍纵即逝,事物发展中的端倪和苗头往往显露在一线,化解的办法和思路也蕴涵在一线,只有果断抓住机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才能够察微知著、审时度势、临机决断,第一时间把问题化解于无形之中,解决于未萌之前。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历史大考仍在持续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到了深水区……各项难事急事集中显现,各类矛盾问题交错叠加。
应对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须精准把握请示报告之“度”,祛除不必要的层层请示之“弊”,探寻出切实可行的最优路径,当机立断破解眼前困局,与时间赛跑、向问题叫板,唯有如此,方可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把准请示报告的方法论,准确区分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内在关系,让请示报告更严更实。要校准工作落实的权责“坐标”。从纵向上划定各层级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边界,让各级知晓哪些事项该及时请示报告,具体需要请示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些事项需要立足自身实际给予解决,确保请示报告到位而不越位。从横向上抓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协调,确保有关事项在本级职权内联动解决,着力形成请示报告的立体协作网络,充分激发各个层级、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构建事项处置的逻辑“闭环”。对于该层层请示的重要事项,需要把握好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如实反映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合理提出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切忌只报喜不报忧、只报功不报过、只报结果不报过程;要做好已请示报告事项落实的跟踪问效管理,对于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本级主动解决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再次请示上级予以支持,抓好工作推进的动态调控,切实以全面系统的信息沟通,为上级准确地对情况作出判断和指示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卸下真抓实干的思想“包袱”。上级要向下级合理放权松绑,让各级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临机处置权,进一步消减一些可有可无的请示报告事项,压减请示报告层级,让党员干部少一分束缚、多一分实干、增一分动力;要健全用好容错纠错机制,科学界定容错纠错之“错”的内涵,分类细化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可以容错纠错的情形,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以有效的手段推动请示报告回归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