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高教研究 - 学术观点 - 正文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势所趋

2005-06-20

“一流大学建设系列研讨会”近日在南京大学举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南京大学的校长们呼吁: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明确大学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关系和义务,全面把握和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在去年《财富》论坛讨论中,北京大学青年经济学家张维迎的发言发人深省:“国际竞争的核心不是资金和人才的竞争,也不是技术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从中国长远来看,应该学习的是制度改造。”现在,9所著名高校提出了这样的教育命题,意义非凡。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是以国家行政控制为主导的模式,它是融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为一体的“集中计划模式”。这种模式对高教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计划优势”正在变成“市场劣势”。大学获得健康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是要有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从19世纪洪堡创立柏林大学,奠定了“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的原则,它便成为世界大学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准则。但政府毕竟有自身出发点,不可能完全按大学的思维去考虑问题,公众现实需要以及政府任期目标会要求其决策具有现实性,这种思维与基于长远性、基础性的学术活动会时是冲突。

正如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德里克·博克所讲的:“总的看来,如果政府随意地改变自己做出的决定,左右大学的学术事务,其结果必将损害高等教育的质量。造成这样的后果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因为政府法规往往会使需要进行不断试验和变革的丰富的学术活动变得千篇一律,缺乏多样性;因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只有在外界无干扰的自由环境中才能开展的更好。”要平衡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仅仅建立在政府的“善良愿望”或个别的、不完整的保障措施,对大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从市场经济出发,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经验,探索“政校分离,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充分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系统的、真正有效的平衡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势所趋。

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需要。就大学本身而言,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程度体现了大学的外部环境竞争力,这种竞争力主要表现为大学人才培养的竞争力和科学研究的竞争力。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现代大学一方面要具有市场资源的争夺能力,包括优秀的学生资源、优秀的师资、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另一方面要具有强劲的教育产出竞争力,包括优秀毕业生、高层次的科研产出和科研成果。事实上,社会资源的争夺力和大学产出的竞争力都取决于大学自身的竞争能力和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因此,要增强大学的市场竞争能力,必须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让高校能对市场需求做出灵敏反应,输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著名高等教育学家潘懋元指出:“如何更加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法则与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矛盾,仍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而这种竞争能力的增强离不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建设保障。

作为理论研究的对象,现代大学精神和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尚有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天,我们已经熟悉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但对“现代大学制度”似乎还比较陌生。中山大学的青年学者任剑涛对此有一段概括,我觉得很富于启示:大学精神和制度“……相对于组织化社会自我确认特性而言的批判性,相对于重视功利的社会习性而言的创造性与传授知识的超脱性,相对于社会分工专门定势而言的包容性”。正像一个不以赢利为目标、经理(厂长)没有经营权的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一样;一个没有奠定学术自由的价值,教授不拥有学术权利的大学,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更遑论世界一流大学。

大学之大,在于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大学之大,不在大楼,而在大师。应当看到,人才辈出、大师云集,主要是一种制度文明的产物,不是争功近利的政策能够速成催化出来的。我们经常感慨“五四”新文化背景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当年的气象。这只是说明学术自由、兼容并蓄、教授治校这样的大学精神和大学制度,正是大师生长最为重要的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环境,将他们作为教学和研究机构的本义,克服行政化、官场化的弊端,建立以教师为本、以学术带头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对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评价和人才竞争的机制,从而营造有利于创造型人才生存、发展的环境。对于这建设一流大学而言,这种大学的制度创新和文化更新可能是更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