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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教学法活动材料的注意事项

2015-01-05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例解释的通知》(人事函〔201331号)要求,自2014年起,凡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2013年后(含)每年须在教学能力发展方面取得6个学分。根据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教师职务评审办法相关条例补充解释的通知》(人事函〔20145号),各学院(部)、系、教研室(以下简称“各相关组织单位”)的教学法活动纳入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计分范围,每人次计1分。各相关组织单位要将教学法活动材料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学分认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法活动内容

各相关组织单位的教学法活动主题应当是与教师教学相关的专题性研讨、座谈、培训、报告等,各相关组织单位组织的学术性研讨、报告,工作会议、例会等不纳入教学法活动范围。

二、教学法活动参加人数

各相关组织单位组织的教学法活动参加人数至少应达到本级活动组织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50%

三、教学法活动提交时间

各相关组织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临潼校区行政楼224东,联系人张萌、翟承旭,电话:83856391)。若需延长,请提前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告知,最晚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教学法活动记录格式要求

为规范教学法活动记录格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制定了《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教学法活动记录》样表(见附件),各相关组织单位需以此为模板,填写教学法活动记录。教学法活动记录需手写。参加人员需本人签到,不得代签、补签。教学法活动记录中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五、教学法活动提交

各相关组织单位在提交教学法活动记录时,务必将《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教学法活动记录》复印件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印件上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有院长或教学院长签名。各相关组织单位提交的教学法活动材料将作为教师教学成长记录的一部分,概不退还。

六、教学法活动学分认定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组织单位的教学法活动为每人次计教学能力发展学分1分。但申报讲师和副教授人员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研讨会或教学咨询等活动不得少于2次;申报教授人员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1次。教学能力发展的6个学分可全部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各相关组织单位可根据需要,提交教学法活动材料。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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