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新入校专任教师教学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培养新进教师的教学基本素养,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使青年教师尽快进入教师角色,满足教学岗位要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拟组织开展2016年新入校专任教师教学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及2015年未参加培训的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6年12月31日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包括教学基本技能专项讲座、观摩教学、教学试讲、青年教师教学交流、点评等,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参训教师分为6组,每组指定1-2名教师作为小组负责人,负责本组交流活动的组织开展。
1. 教学基本技能专项讲座
培训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将邀请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经验丰富的教师就教学工作开展多场专题讲座,活动安排见附表2,要求每位参训教师必须参加。
2. 观摩教学
每位参训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及时间安排,至少选择3名专家的课程听课学习,并填写《教学专项培训观摩教学记录表》,最后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课表由教务处提供,包括学校教师教学发展指导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本学期的本科生授课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
3.教学试讲、交流
各小组安排本组参训教师的教学试讲、交流,采取微格教学的形式,每位参训教师需就相关课程进行15-20分钟试讲,试讲完后由专家进行点评。每次教学试讲活动各小组需邀请学校教师教学发展指导专家委员会专家1-2人、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1-2人和试讲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参加。
教学试讲阶段,各小组须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工作,并提前将教学试讲活动安排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参与各组活动。
四、几点要求
1.参训教师需在培训结束1周内上交一份综合培训报告(包括至少20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和45分钟的教案设计)
2.参训教师按要求参加培训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全程请假或试讲未达要求的参训教师必须参加下一年度专任教师教学专项培训。
3.参训教师相关培训记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纳入教师成长档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完整参加本次教学专项培训并达到要求的参训教师,可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学分2分。
4.请参训教师的指导老师积极参与本次教学专项培训活动。
5.请各学院(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积极为新任教师参加技能培训创造条件。
附件:1.2016年新入校专任教师专项培训参训教师及2015年未参加培训教师名单
2.教学基本技能专项讲座活动安排
3.教学专项培训观摩教学记录表
4.教学专项培训教学试讲记录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9月28日